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45人10月6日前报名

导语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工作人员,符合应聘条件者可于2020年10月6日前报名。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工作人员,涉及医师、护理、科研、医技、管理岗位,符合应聘条件者可于2020年10月6日前将应聘材料邮寄至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2号楼4楼A2404人力资源部。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医师岗位,职数10名;

  2.护理岗位,职数13名;

  3.科研岗位,职数6名;

  4.医技及其他专技岗位,职数14名;

  5.管理岗位,职数2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医师岗位: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取得医师二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护理岗位:护理学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本科学历要求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大专学历要求二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科研岗位: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医技及其他专技岗位: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本科学历要求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5.管理岗位: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本科学历要求一年及以上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应聘人员为沪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居住证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三、招聘流程

  1.个人申请: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纸质材料递交至人力资源部,简历上注明应聘岗位;

  简历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2号楼4楼A2404人力资源部;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6日

  2.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根据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

  3.笔试: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

  4.心理测试;

  5.面试:根据上述考核结果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方式进行。

  6.体检:根据招聘职数及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于规定时间内提供六个月内有效体检证明,体检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7.考察:由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8.确认拟录用名单及公示: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021-34773135

  监督电话:021-3477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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