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起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

导语 9月3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并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

  机动车辆保险长期以来是财险领域第一大业务,社会关注度高。截至2019年,我国车险承保机动车达2.6亿辆,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财险保费的63%。

  在征求意见近两个月后,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并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仅剩下不到20天的过渡期。

  车险综合改革有哪些亮点?

  1、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提高到20万元

  改革后,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同时,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2、盗抢险纳入车损险主险保障

  目前,商业车险有4个主险,分别是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

  很多车主除了第一年买车的时候被捆绑购买盗抢险,大部分时候都不会单独购买盗抢险。因为车主认为,盗抢险的保费并不便宜,而发生全车盗抢的概率极低,并不划算。《指导意见》中,盗抢险从主险中删除,相关责任添加到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中。条款修订后,消费者无需考虑是不是要单独购买盗抢险,如果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同样可以通过车损险获得理赔。

  3、地震灾害不再免赔

  机动车全车盗抢纳入车损险主险,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还增加了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

  扩大保障的同时,对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进行了删除,如将“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剔除免责条款。也就是说,我国车险产品基本覆盖了地震、台风、洪水等主要巨灾风险。

  4、安全记录好的车主保费更便宜

  《指导意见》中提出: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

  UBI中文名为“无赔款优待系数”,指的是根据使用车的情况来定损买保险的商业模式。如果车主驾驶行为好,违章少,里程少,买保险金额就少,来鼓励车主文明驾驶,少出交通事故。UBI商业模式在国外已经较为普遍,在国内还有待推广。

  5、保费下降大势所趋

  银保监会负责人表示,“改革实施后,商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业内人士认为,改革将让保险公司承担更多赔偿责任,在让利消费者的同时,保险公司整体赔付率预计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上升。这与车险综合改革“增保、降费”的目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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