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教师护士高层次人才待遇将提高

导语 近日,国家教育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分别发布了针对人才建设的工作意见或通知,详见本文。

  近日好消息频频传来,这些群体的待遇要提高,薪酬、编制都将有大变化!

  1、乡村教师:

  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日前,教育部、中组部、中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中着力保障乡村教师地位待遇,让乡村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提升乡村教师职业保障力。强调社会地位提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为更多优秀乡村教师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多种渠道。加大荣誉表彰和宣传推介力度,向乡村教师倾斜。强调工资待遇落实。确保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给予适当倾斜。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逐步完善乡村教师住房、医疗、救助等政策保障,不断提高乡村教师获得感。强调优化青年教师发展环境,促进专业成长,实施多种形式的乡村教师成长项目。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引导青年教师主动融入乡村社会。

  下一步,将加强统筹力度,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

  2、高层次人才:

  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

  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

  近日,人社部组织实施人才服务专项行动,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制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的具体操作办法。

  完善技术要素和创新成果参与分配机制,引导企业向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对关键核心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和分红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发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制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的意见。

  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新型用人机制,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发展需求,整合优势人才资源,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3、护士:

  鼓励实施弹性排班 稳步提高护士薪酬水平

  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先保障临床护士人力配备到位,不得随意减少临床一线护士数量。

  要建立人事、财务、医务、护理、后勤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切实保障护士福利待遇、改善护士工作条件,健全后勤支持系统,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减少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让护士回归临床。

  医疗机构要落实《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8〕20 号)要求,建立健全护士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岗位职责履行、临床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将考核结果与护士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护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保障护士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卫生防护等合法权益,确保护士待遇保障政策措施落地,保障护士执业安全。要按照有关要求在护士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护士统筹考虑。要逐步完善护士队伍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稳定临床护士队伍。

  鼓励对护士实施弹性排班,在护理工作量较大的时间段和科室,弹性动态增加护士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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