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仲裁委员会招聘仲裁员8月10日前报名

导语 上海仲裁委员会计划增聘仲裁员80-100名,符合招聘条件且有意向者,可于8月10日前通过书面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

  上海仲裁委员会计划增聘仲裁员80-100名,符合招聘条件且有意向者可通过书面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8月10日24时。

  为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应对连续高速增长的办案需求,充分保障仲裁的高质量和高效率,上海仲裁委员会决定于2020年8月启动仲裁员增聘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增聘人数

  此次计划增聘仲裁员80-100名(包括上海市律师协会推荐的本市执业律师30名及其他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境内外专业人士50-70名)。

  二、申请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申请方式

  (一)本次增聘工作秉持公开、透明原则,将在市仲裁委网站发布增聘公告;

  (二)除本市执业律师以外的申请人可以在市仲裁委网站下载《仲裁员申请登记表》填写后连同相关身份、职务、学历等证明文件邮寄或快递至市仲裁委(也可以将上述所列内容的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至市仲裁委指定邮箱);

  (三)本市执业律师必须按上海市律师协会网站相关通知的要求向市律协提出申请,由协会进行相应筛选程序后向市仲裁委提交执业律师推荐名单;

  (四)本次增聘均须本人现供职单位或退休前原单位在《仲裁员申请登记表》中相应栏目中盖章认可。

  四、申请时间

  (一)即日起至2020年8月10日24时止为开放申请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9月30日之前完成本次增聘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增聘仲裁员名单。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上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行政部任琰,联系电话:021-22313959、18116003959;

  (二)书面邮寄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24楼,邮政编码:200041;

  (三)电子邮件地址:renyan@accs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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