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遛狗不牵绳不挂牌将当场罚款
导语 近日,上海警方启动规范养犬“现场执法”模式,针对50元以下行政处罚可当场决定。
近日,上海警方启动规范养犬“现场执法”模式,针对50元以下行政处罚可当场决定。
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上海公安机关重点加强对“携犬外出未束牵引带”、“携带大型犬外出未戴嘴套”、“携犬外出未悬挂犬牌”、“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且不听劝阻”等“三未一进”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启动行政案件当场处罚模式,简化涉犬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流程。
5月以来,全市累计处罚违法养犬行为870余起,与往年同期相比大幅提升。
警方提示: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从源头上减少城市流浪犬数量,有力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养犬市民,在为爱犬依法免疫、登记办证的基础上,自觉遵守下列养犬行为规范:
1.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2.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3.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4.养犬人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5.养犬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
6.养犬人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