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区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实施细则公布 附联系电话

导语 上海闵行区中小企业房租减免细则公布,办理流程、联系方式如下;

  关于闵行区区属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

  为落实中小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闵行区在贯彻《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以及《闵行区关于全区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闵行区区属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

  一、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及政策口径

  实施主体:

  本区区属企业(含委托监管企业、委办局下属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

  适用对象:

  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包括授权经营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非中小企业根据相关部门的政策执行。

  政策口径:

  1、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由所属区属企业免除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

  2、对免除2个月租金后仍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各区属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减免标准,进一步给予支持。

  3、存在间接承租本区区属企业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本区区属企业的,按照《若干意见》有关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督促其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企业最终受益。

  4、中小企业已与区属企业签订租赁合同,2020年2、3月在合同免租期内,因疫情影响装修建设工程的,可延长免租期2个月。

  5、区属企业市场化取得的资产用于出租的,在取得业主减免租金支持后,可相应免除承租户的该部分租金。

  二、组织实施

  1、各区属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和负责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下属企业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联动,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各区属企业以及委托监管企业制定的政策落实方案,应于2月20日前上报闵行区国资委。

  2、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实施主体,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及金融企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履行必要程序。

  三、办理流程

  01 摸底

  各区属企业应摸清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如有间接出租人的),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形成房产承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两个清单。

  02 告知

  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中小企业,力争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03 受理

  各区属企业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证明材料)。疫情期间,企业应避免人流集聚,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04 审批

  各企业应根据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05 反馈

  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承租人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人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06 报备

  对于中小企业租金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经区管企业汇总审定后报区国资委备案。

  四、规范办理,防范风险

  办理过程中,各有关企业应严格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应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政策减免落到实处。

  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配套政策

  区国资委对区属企业经审定减收的租金在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

  委托监管企业及委办局下属企业可参照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2、政策执行中,企业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有利于改善工作成效的建议、措施,并报告区国资委。

  3、本细则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4、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限与《若干政策措施》一致。

  凡是符合以上政策内扶持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直接与资产租赁方取得联系哟! 为方便大家,现公布部分区属国有企业联系方式,赶快get吧。

  区属国有企业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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