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列入上海工会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范畴 最高可获9万元

导语 最高可获9万元!“新冠肺炎”列入上海工会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范畴!具体参保标准及相关规定详见正文!

最新消息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带来的影响,提高职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期间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4大举措让职工舒心更安心!_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均增新冠肺炎

  ■“上海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A类、A+类、B类、B+类

  ■“上海工会灵活就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

  ■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综合保障计划”

  ■即将实行的“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

  ——以上互助保障项目中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均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调整后:

  ■“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A类、A+类由原来四类特种重病增加至五类;B类、B+类由原来二十二类特种重病增加至二十三类

  ■“灵活就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由原来十二类特种重病增加至十三类

  ■“特种重病保障计划”“综合保障计划”和“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等,其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调整后由原来二十二类特种重病增加至二十三类

  最高可获得保障金90000元

  ■“上海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A类、A+类保障的重大疾病保障金的给付标准为10000元,B类、B+类保障的重大疾病保障金的给付标准为20000元

  ■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特种重病保障金为10000元

  ■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每份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标准为10000元,特种重病可参保3份,最高给付为30000元

  ■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其中A类、B类和C类共可获保障金10000元。D类可参保两份最高可获得保障金20000元。综合保障计划保障金最高给付为30000元

  也就是说,职工若顶额参保上述互助保障计划,在不幸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情况下,不增加任何参保费用,最高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障金90000元

  采取“先给付、后审核”特殊方式

  将采取“先给付、后审核”的方式以确保保障金及时发放。由区局(产业)工会搜集并核实信息盖章后,职保会(职保中心)就将先行给付,将保障金直接划入参保职工的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有关病史核实工作置后处理。

  延续半年互助保障参保、给付时效

  调整了防控疫情期间有关互助保障参保、给付的时效,明确:参保单位因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而无法及时办理互助保障相关续保手续的,可在保障期满之日后的半年内前往市职保会办理,视作正常续保

  参保单位因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无法及时办理保障金给付申请的,在保障期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的规定上,延长半年给付申请时限

  ★如有疑问,可拨打1235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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