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上海复工申请报告如何填写?

  根据上海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上海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那么上海企业2月9日以后申请复工要如何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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