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人民政府外聘15名法律顾问 12月25日前报名
导语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外聘15名法律顾问,选聘条件及报名方式见下文;
为贯彻中央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规定,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15名。
二、选聘条件
法学专家、律师担任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 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法学专家具有法学专业正高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
4.律师在本市具有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优先条件:
1.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长江学者”“全国优秀律师”“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2.专业领域为行政法、经济法、政治经济学,熟悉网络经济、数字经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行政执法、规划建设、房地产、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以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者优先。
三、工作职责
(一)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点工作等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审核等,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相关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四)参与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五)参与起草、修改以区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或者提供法律意见;
(六)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办理;
(七)区政府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委员会
区政府成立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以下简称“选聘委员会”),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律工委相关负责人组成。选聘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
五、选聘程序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5日
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1.个人报名
(1)请下载《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进行下载)。
(2)请填写《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名。同时,附上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寄送区司法局,邮寄地址:宝山区西门街100号宝山司法局法制科。
2.单位推荐
(1)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被推荐人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2)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寄送司法局,邮寄地址同上。
资格审查与遴选:
1.选聘工作小组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与初选,并按照差额原则确定候选名单,提交选聘委员会评审。
2.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评定后,择优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区政府批准。
颁发聘书并签约:
区政府向外聘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签署聘任合同。
政策及报名咨询电话:5669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