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 高速公路按新版车型分类收通行费

导语 交通运输部近期发布了新版本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辆收费》标准,增加了许多方面的东西,比如“专项作业车”大类,修改了客车以及货车的分类限值,具体是将1类客车和2类客车的分界限值从核载7人变为核载9人,1类货车和2类货车的分界限值确定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5吨。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从明年起,将按新版车型分类标准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而ETC单卡用户也就是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将不再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收费公路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收取车辆通行费。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新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中全部收费车辆按客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三个大类分别进行具体分类,将不以载客和载货为主的专项作业车辆单独作为一个类别划分出来。

  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车型缴纳车辆通行费。

  《通知》要求对车型分类发生变化的既有ETC用户,要通过定向通知、预约安装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服务,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

  明年1月1日起,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据了解,所谓的ETC单卡用户就是指没有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每次过收费站仍需刷卡进出;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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