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土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10月起上海外环区域内禁用

  推土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10月起外环内禁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表示,上海市政府近期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从今年10月1日起,上海将在外环以内逐步禁用排放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起重机、打夯机等多个建筑、运输业的“高频”使用机械。

  2020年10月1日起,外环线以外区域禁止使用国I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沪府规〔2019〕2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本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装配有柴油机从事建筑和市政施工、港口作业、企业厂(场)内作业、农业生产和园林作业、机场地勤服务等作业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以及其它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实施时间和区域

  (一)外环线(含)以内区域自2019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07)中的国Ⅰ及以前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机械排放,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中的Ⅲ类限值要求。

  (二)外环线以外区域自2020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07)中的国Ⅰ及以前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申报登记与标志核发

  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者应向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情况,领取识别标志,并将识别标志固定于显著位置。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机械信息进行核实,并发放识别标志。

  四、管理要求

  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本通告规定。

  本通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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