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金山区初中招生政策一览|附金山小升初招生实施意见

导语 各小学、初中: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9年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入学原则与安排

  1.入学原则根据市政府、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对所有在本区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先对“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安排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1)“免试”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都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文化选拔考试或者测试。

  (2)“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学额。

  (3)“人户一致”是指学生户口所在地与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的所在地一致。

  (4)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5)本区初中小学新生招生中涉及的学生户籍所在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居住登记回执”)登记的所在地,以及房产(学生或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的所在地的统计基准日分别为:初中2019年4月13日,小学4月23日。

  (6)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排

  (1)居住地在本区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对口安排小学、初中入学。居住地在石化城区、朱泾镇等招生区域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小学、初中对口招生入学方案实施;居住地在其它镇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升入所在镇小学、初中,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小学、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初中。

  (2)居住地在本区但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持本区户籍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持本区户籍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持本区“居住登记回执”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在本区无户籍但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持本区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而无房产者:学生本人在居住地持有本区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及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赁房合同”等,但在居住地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无自购房产。其他符合条件者。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统筹安排。

  3.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数,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1)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

  (2)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统筹安排进入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4)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4.全面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2019年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shmec.gov.cn),全面实施公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网上报名,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等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三、初中阶段招生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2日-13日,各小学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

  (1)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凡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在本市外区的跨区就读的小学毕(结)业生,应于4月13日前决定去向。小学毕业后到外区就读者,须在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学校就读,本区不再安排入学初中。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小学毕业后在本区就读者,由教育局按政策安排。

  (2)凡在2019年4月13日前已取得本区其他街镇的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的学生,如需到该街镇就读初中的,须于4月13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准后由教育局按政策安排就读初中。

  3.小升初入学方式3月份,对本区小学毕(结)业生的基础信息进行采集,根据信息数据制定划片方案并公布。6月底前,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先对“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4.随迁子女入学初中本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学生统一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要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石化金一东路2号1207室)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艺体特长生招生

  (1)2019年实施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网上报名。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项目名称,计划数严格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以内。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于4月14日-4月15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小升初艺体特长生报名”栏目在线报名,限报名就读意愿区一所初中的一个项目,并于4月18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仅可以举行体育、艺术方面的素质测试,不得举行其它测试,测试时间为4月20日。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示,同时名单送教育局审核。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8日完成。

  (2)招收非学科类的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的公办初中应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报招生工作方案和课程教学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区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另行制定。除区教育局批准备案外,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招生对象为本学区学生。

  四、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各民办学校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范围的申请,区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和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情况、办学行为等,核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金山教育网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2.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4月26日- 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6日- 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民办初中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照片格式与小学报名上传照片要求相同),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3.规范面谈程序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8日-5月19日。5月17日前,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区教育局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民办小学面谈的还须携带《入学信息登记表》,参加民办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

  4.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当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新生。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0日-21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3日-24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经学生家长确认的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入学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再依据本《意见》第二部分“入学原则与安排”的政策细则,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按政策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工作要求

  1.信息公开

  (1)制订《2019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制订《2019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2)公布《金山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校舍、场地和后勤设施基本条件》和《金山区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配置基本情况》。

  (3)确定各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已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

  (4)将已经审核的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收费标准、学校教师队伍中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寄宿设施情况和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布。

  (5)区教育局招生信息公开的网站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jsq.sh.gov.cn)“金山教育”专题频道。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2.“校园开放日”活动3月9日- 3月31日,本市公办小学、初中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3日- 4月21日,本市民办小学、初中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民办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手中。3.推进注册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4.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置

  (1)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和健全招生工作的人民督察员专项督查制度,开展对学校招生行为的专项检查和督查,依法查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督查结果作为公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2)公办小学不得举办实验班和体育、艺术等特长班。公办初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凡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以选拔或测试(包括面试和面谈)方式招收学生的、以各种名义分设重点班和实验班的、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擅自招收非本学区学生的、或有其它违规招生情节严重者,由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等处分,对学校年终考评予以扣分。

  (3)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4)凡民办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明显达不到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标准》,且举办者没有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或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且质量低下的,区教育局将要求学校限期整改,并逐年缩减该校招生人数,直至暂停学校的招生资格。

  六、组织管理

  1.成立领导小组。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组织实施,咨询电话:57932039(小学)、57931825(中学)。2.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区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57932530。附件:2019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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