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出台新政 禁止新建独立燃油汽车企业

导语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12月10日发布第22号令,颁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8日消息,《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规定指出,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构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体系。

  《规定》明确,燃油汽车整车投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燃油汽车企业;禁止现有汽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燃油汽车生产能力;禁止现有燃油汽车企业整体搬迁至外省份(列入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或不改变企业股权结构的项目除外);禁止对行业管理部门特别公示的燃油汽车企业进行投资。现有汽车企业扩大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需满足上两个年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同产品类别行业平均水平、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高于3%等要求。

  《规定》是新时期我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共分九章四十八条,涵盖了产业投资方向、投资项目标准、项目备案管理、协同监管要求、产能监测预警等方方面面,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经国务院同意,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全面改为地方备案管理,其中整车类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二是突出政策导向。引导企业顺应产业发展大势,围绕优化产能布局、突破核心技术、开展战略合作,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提高投资项目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进一步提高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项目条件,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夯实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严厉查处违规项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投资项目管理责任。

  对纯电动汽车整车投资项目,《规定》明确,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的股东要求在项目建成且年产量达到建设规模前,不撤出股本;对关键零部件具有较强掌控能力;主要股东股权占比高于1/3,自有资金和融资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营需要等。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报国务院同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地方备案管理。其中整车类投资项目由省级政府承担管理责任。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又是主动适应新一轮产业变革、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客观要求,能够为地方和企业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规定》指出,

  首先,在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同时,明确了各类汽车投资项目的准入标准,为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基本依据。

  其次,同步做好了汽车产能利用率、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等数据的调查分析工作。

  第三,要求企业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有关信息,并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各级发展改革委将与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查实的违规项目给予撤销备案,同时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建立健全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单位,给予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在整改到位前暂停备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问责、处理。

  分析人士指出,在汽车产业开放新形势及发展新趋势下,投资管理规定出台正合时宜。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燃油车新增产能,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建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和动力电池项目提出了更高要求,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套取政策红利的行为,提升新能源汽车项目的技术含量,有利于避免盲目建设和无序发展。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