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听证新规出台 试点网络听证避免被代表

导语    价格听证将迎来新变化。国家发改委13日公布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提出鼓励试点开展网络听证,规范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避免消费者“被代表”的情况发生。

  鼓励试点开展网络听证

  新办法将于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扩大了听证范围,将制定涉及听证项目的定价机制纳入听证范围。同时丰富了听证形式,鼓励试点开展网络听证。

  根据新办法,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试点开展定价网络听证。网络听证的参加人应当实行实名注册。

  增加网络听证形式出于何种考虑?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的价格听证会都是在会议室现场举行,客观上受到参会人员数量、地域范围和时间等因素的限制。近年来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为在更广范围、更多渠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提供了可能。因此,增加了网络听证形式。

  同时,上述负责人指出,考虑到网络听证还是一个新事物,各方面都需要有一个探索和适应的过程,因此新《听证办法》只是提出原则性要求,希望能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

  避免消费者“被代表”

  此次修改,完善了听证人构成,将定价机关人员、专业人士增列为听证人。同时,规范了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力求在听证会参加人的选择上做到更加公开公正,使听证会参加人更具代表性和广泛性。

  为此,新《听证办法》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一是保障消费者自愿报名的权利。规定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通俗地讲,就是由“A或B”修改为“A+B”, 即确保一定数量的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改变了过去个别地区存在的全部委托相关组织推荐产生消费者参加人的做法,避免消费者“被代表”的情况发生。

  二是发挥消费者组织在听证会中的作用。鼓励消费者组织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参加听证会,以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三是提高听证会参加人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为防止在自愿报名环节出现相同利益群体扎堆报名或者报名不够踊跃等情况,规定随机选取可以结合听证项目特点,根据职业、行业、地域等合理设置类别并分配名额;

  四是增加回避规定。明确定价机关、听证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听证会参加人。

  通过此次修改,价格听证制度将更加完善。

  一是扩大了听证范围,将制定涉及听证项目的定价机制纳入听证范围。

  二是丰富了听证形式,鼓励试点开展网络听证。

  三是完善了听证人构成,将定价机关人员、专业人士增列为听证人。

  四是规范了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等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鼓励消费者组织参加听证会,同时增加听证会参加人的回避规定。

  五是进一步完善了听证程序,增加被询问人解释说明和围绕主要分歧点补充陈述的规定,并建立听证人异议保留制度。

  六是提高了价格听证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听证全过程中的成本公开、听证会内容公开和听证会参与人员信息公开。

  七是加强了监督制约,强化听证目录约束,鼓励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士、旁听人员等第三方参与,明确听证会参与各方的法律责任。

  新《听证办法》施行后,将对价格工作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是有利于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公众参与质量,增强公众参与价格听证的广度和深度;二是有利于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更好地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公开透明度,更便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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