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进口博览会物品管控清单发布 这些物品禁止带入

导语 上海市公安局日前制定下发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物品管控相关指导意见,明确这些物品禁止携带入场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人员禁限带物品清单

  上海市公安局已制定下发进口博览会期间物品管控相关指导意见,明确了禁限带物品清单,具体如下:

  一、禁带物品

  禁带物品是指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物品。安检、安保人员发现禁带物品的,根据法律规定予以收缴,或立即实施应急处置,并对携带人和相关人员予以扣留,依法进行审查处理。禁止人员带入国展中心的物品包括:

  1.枪 支、弹 药、爆 炸物品。

  2.仿 真 枪 及弩、弓 箭、匕 首等管制器具。

  3.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强酸、放射性同位素等危险物品。

  5.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

  7.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它物品。

  二、限带物品

  限带物品是指虽然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但可能影响国展中心安全和运营秩序,不得带入的物品。安检、安保人员发现限带物品的,应要求携带人将限带物品丢弃于指定容器,或寄(暂)存,或采取其他方式自行处理。限制人员带入国展中心的物品包括:

  1.自带的各类软硬包装饮料,包括但不限于水、茶水、饮料(特别是含酒精饮料)等。

  2.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和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横幅、标语、广告牌以及其它用于宣传的物品。

  3.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助动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踏板车、自行车、滑板、旱冰鞋等。

  4.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5.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6.球棒、长棍、长柄伞、尖锐物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7.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

  8.体积较大、不适宜带入国展中心和场馆的箱包等。

  9.展开面积超过2米×1米的旗帜、长度超过1米的旗杆。

  10.干扰国展中心无线通讯电子信号、集群信号或妨碍他人参观的未经授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激光装置、扩音设备、对讲机、无线电设备等。

  11.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

  12.其他可能影响安全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物品,如注射器、药剂、风筝等。

  三、特别说明

  1.展品中如有刀具等涉及禁、限带物品的,参展商要在展品进入国展中心前以书面形式(包括展品种类数量、入场时间、安全管理措施等)向安保部门备案。各参展商应该负责其展品的安全。

  2.媒体等专门工作人员可携带必备的器材或用品进入国展中心,接受安检后准予带入,但需由其所属主管部门严格管理。

  3.维保、技术服务人员可携带必备维修工具和必备物品进入国展中心,接受安检后准予带入,但需由其所属主管部门严格管理。

  4.专业礼仪、演职人员可携带少量的、必备的摩丝、发胶等化妆品,但必须由其所在部门提供人员名单,并作出责任担保承诺,经查验证件后准予带入。

  5.残疾人随身携带的、必备的轮椅以及拐杖、助行架等较长的残疾人用具不列入限带物品清单;乘坐轮椅的残疾人随身携带的、必要的维修工具不列入限带物品清单。

  6.残疾人随身携带的、必备的、少量的急救药品和必需的医用品等不列入限带物品清单,但须经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带入。

  7.特殊人群携带的特殊饮品,如婴儿牛奶、糖尿病人饮料等,可向受检人员说明相关规定,经现场试用和登记后,允许其携带,并告知其作为特例处理。

  8.对于固态药品并在合理范围内的,允许其携带;对于水剂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其携带,确保实际需要的,经现场试用和登记,允许其携带,并告知其作为特例处理。

  9.对于笔记本电脑试用X光机进行单独检查。

  10.受检人携带鲜花等装饰物品的,原则上进行X光机检查,对于大型花束由安检人员进行手工检查。

  11.受检人声明系孕妇或携带心脏起搏器的,安检人员应告知安检设备对其无不良影响,可以接受安全检查。如果受检人坚持不接受安全门和仪器设备检查的,可对其进行徒手检查。

  12.对于受检人丢弃的可疑密闭物品或包裹,安检人员应当令其迅速捡拾并接受开包或开罐检查,必要时放至X光机接受检查。检查时携带人要在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放行。

  持证车辆禁限带物品

  持证车辆禁限带物品政策按照持证人员禁限带物品政策执行。允许随车携带必备的维修工具和应急逃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千斤顶、灭火器、逃生锤和扳手、螺丝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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