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西藏高考录取分数线公布:一本文科460 理科445
导语 6月25日,西藏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如下;
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6月25日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批准,西藏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现予以公布。
一、普通生源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文史类:
重点本科:少数民族375分,汉族460分。
普通本科:少数民族320分,汉族355分。
专科(高职):少数民族148分,汉族169分。
(二)理工类:
重点本科:少数民族327分,汉族445分。
普通本科:少数民族278分,汉族335分。
专科(高职):少数民族210分,汉族213分。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该类招生录取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普通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录取规定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1.文史类
本科:少数民族224分,汉族249分;
专科:少数民族104分,汉族118分。
2.理工类
本科:少数民族195分,汉族235分;
专科:少数民族147分,汉族149分。
三、部队生源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文史类
本科:267分。
2.理工类
本科:188分。
高考成绩复查
成绩公布后,如果考生对我区2018年普通高考成绩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进行复核检查:
1、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考生可以到地(市)招生办申领《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也可以通过http://www.xzzsks.com.cn网站下载(样表见附件二),并于6月30日前递交到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
2、地(市)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报自治区招生办。
3、按照国家要求和考生申请,评卷专家组将在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监督下重新复核考生成绩,并如实出具成绩复查证明(见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