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下限公布 多项民生保障待遇调整

导语   本市将从2018年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等。

  1、2018年度上海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

  市人社局今天(29日)发布2018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

  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396元

  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4279元

  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各类人群的社保缴费比例标准见下图:


  2、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从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66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10元。

  具体调整为:

  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110元/月,调整为1770元/月。

  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3、调整有关就业补助标准

  随着4月1日起最低工资的提高,本市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和带教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将作相应调整。

  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840元/月提高到1936元/月

  青年见习带教费补贴从690元/月提高到726元/月

  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从1150元/月提高到12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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