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嘉定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2018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教【2018】10号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教委,各中小学:

  根据市教委《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和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8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依法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

  (一)公开透明原则。街镇、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区教育局、街镇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学生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二)班额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生数据,安排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编班时,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六年级新生入学编班时,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因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要扩大班额的学校,应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三)公平公正原则。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各类等级考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计划外自行招生;公办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

  凡是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具体分类如下: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2018年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后,根据划定的学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房地产证报名入学。本区其他寄放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本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居住地街镇教委审验。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根据《2018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统筹安排。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街镇如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街镇要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或积分办法,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入学信息登记

  2月23日前,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除民办三级幼儿园)可在幼儿园通过“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民办三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和未在嘉定区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街镇教委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4月23日前,完成信息登记后,家长须在“入学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的重要依据。各登记点应及时告知家长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4月8日前,各街镇教委、幼儿园、小学要根据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材料审验工作顺利进行。

  (三)公民办小学入学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四)公办小学入学验证

  1.分批验证

  第一批验证:5月19日-5月20日为嘉定区公办小学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第二批验证:6月2日-6月3日为嘉定区公办小学、民办随迁子女小学的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2.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相应的房地产证、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街镇教委、学校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五)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

  3月16日,各街镇教委、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布、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须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月10日-3月31日,本区公办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展示学区、集团建设的共建共享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

  8月10日为受理公办小学就近入学学生申请入学和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手续截止日。8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

  1.人户一致的学生

  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经现就读小学在2018年4月13日前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定的学区,安排入学。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学生,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4月13日前提交现就读小学审验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

  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4月1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1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2018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统筹安排。

  4.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

  (1)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本区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回执》或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确需到嘉定区就读初中,家长须在4月13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2)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目前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户籍或《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家长须在4月13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

  本区小学五年级就读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4月13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携带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8月10日前,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市申请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二)信息核对

  4月2日-4月13日,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相关证件到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6月2日-6月3日,各街镇教委、学校对申请就读初中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进行信息比对。

  (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色生招生办法,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3月16日,公布本区及相关学校的实施方案。4月21日-4月22日,经区教育局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组织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同时送教育局审核。4月29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录取名单上报教育局。

  (四)公办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告知书发放)

  4月13日,现就读小学须向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公办初中告知书。

  (五)初中入学报名复验

  各初中在组织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须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家长须带领学生,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办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初中不得接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各初中应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六)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

  3月16日,各街镇教委、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布、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辖区内小学五年级学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月10日-3月31日,本区公办初中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展示学区、集团建设的共建共享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

  8月10日为受理公办初中就近入学学生申请入学和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手续截止日。8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六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的核准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自主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招生。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或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的申报及公布

  民办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公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嘉定区教育局网站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不得提前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2018年4月14日-4月22日,本区民办中小学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含各类获奖证书)。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其他变相遴选学生活动。

  (三)网上报名

  本区民办小学、初中运用“入学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4日-5月6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民办初中报名成功后,家长须于5月13日前在“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面谈。

  (四)面谈程序和方法

  5月18日前,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区教育局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各校须明确面谈的志愿选项并在学校招生办法中明示。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月19日-5月20日,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举行面谈。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面谈通知,本市户籍学生须携带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须携带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等证件和材料;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学校应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五)录取工作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1日-5月22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4日-5月25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 5月27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在5月28日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将新生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民办小学不得招收非适龄儿童,非适龄儿童是指不在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儿童。民办初中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和相关街镇按照当年度区、街镇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特殊学校招生

  嘉定区成佳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咨询电话:59530983*8007。对于无能力入学就读的本区重度残疾儿童,对口学校应送教上门。

  六、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各街镇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做好招生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关于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细则;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数)、入学排序办法;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

  各街镇教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关于本街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统筹细则;各街镇的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数)、入学办法;幼升小的信息登记点地址和电话,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公办学校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等。民办学校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学校的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及招生简章,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二)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三)完善督导监察机制

  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民办中小学的“三个承诺”的监管力度,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各街镇要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校园开放日”活动、民办学校面谈和中小学入学验证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

  (四)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或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根据相关法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实施“双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或存在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严格的“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六)公布联系方式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column/education/index.html

  嘉定区教育局网址:www.jdjy.sh.cn

  咨询电话:39902051(小学入学)

  39902055(初中入学)

  39902063(民办入学)

  39902054(入学信息登记)

  监督电话:39902066(信访、举报)

  联系地址:嘉定区嘉行公路601号

  街镇教委咨询电话:安亭镇教委 59577375;59571697

  嘉定新城(马陆镇)教委 59156945

  南翔镇教委 59121044

  江桥镇教委 59144430;59144838

  徐行镇教委 59558584

  外冈镇教委 39106673

  华亭镇教委 59950623

  嘉定镇街道教委 59534853

  新成路街道教委 69993071;69993072

  真新街道教委 69193402

  嘉定工业区教委 59163565;39966627

  菊园新区教委 80109393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8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内容
2月28日
公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3月5日前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填写学校基本情况与招生计划公示表及上报。
2.民办学校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并上报。
3.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特色项目学校制定本校招生项目、招生方案并上报。
3月10日- 31日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3月16日
1.公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具体工作事项(包括公办学校的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方案,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招生计划及方案等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2.民办学校、体育和艺术特色项目学校在学校网站公示招生计划及方案等。
3.公办学校在学校网站公示学校基本情况及招生计划。
3月18日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4月2日-13日
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4月8日- 23日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家长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学生照片。
4月13日
1.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4月14日-22日
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4月21日-22日
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4月23日
1.全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2.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4月29日
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并上报教育局。
4月26日-5月3日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5月3日截至)或报名民办小学(4月28日截止)。
5月4日- 6日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上传学生照片(5月13日截止)。
5月19日-20日
1.全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2.全区民办学校进行学生面谈。
5月21日起
对已经验证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5月21日-22日
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5月24日-25日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5月27日
民办学校(限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5月28日
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并上报教育局。
6月2日-3日
1.全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2.各街镇组织辖区内公办初中报名验证工作。
8月10日
1.受理就近入学学生申请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
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好消息!2月28日,上海16区公布各区中小学招生实施意见。查看方式如下

  回复 【小学】,查看上海16区小学招生政策

  回复 【初中】,查看上海16区初中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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