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现金贷整顿细则 P2P网贷业务应符合9项要求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整治办近日印发《上海市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实施方案》,对经营“现金贷”业务资质、利息费用、整治暴利催收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此次规范整顿主要对象是各类机构开展的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通过对各类违规开展“现金贷”业务机构及时进行约谈检查、督促整改,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化解、处置“现金贷”业务中存在的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通知提到,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问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细分了网络小贷和P2P网贷行业涉及现金贷业务的整改工作。其中,P2P网贷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应符合9项要求:

  1、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

  2、禁止从借贷本金中预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

  3、禁止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4、不得将客户信息采集、要瓦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5、撮合借贷资金的本息应当直接通过借款人银行账户收付,不得通过合作的第三方机构账户代为收付。

  6、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7、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

  8、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撮合服务。

  9、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在监管部门方面,通知明确了上海市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其中涉及到市整治办(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时间表上,通知指出,在今年1月底之前,各区整治办根据前期监管部门提供名单,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等相关信息,初步确定辖内开展现金贷业务的企业名单;对规模影响大、举报投诉多、不落实监管要求的相关企业,需及时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另外在今年2月底之前,各区整治办排查辖内开展现金贷业务的相关企业对照监管要求,立即停止开展违规业务,并及时提出整改方案或业务退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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