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发布 全文解读

导语 近日印发的《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提出,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高于10%,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以上,通过国际先进水平GMP认证的制剂企业达到100家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

  (二)化学药。

  1.化学新药。紧跟国际医药技术发展趋势,开展重大疾病新药的研发,重点发展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性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耐药菌感染、病毒感染等疾病的创新药物,特别是采用新靶点、新作用机制的新药。根据疾病细分和精准医疗的趋势,发展针对我国特定疾病亚群的新药、新复方制剂、诊断伴随产品。

  2.化学仿制药。加快临床急需、新专利到期药物的仿制药开发,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提高仿制药质量水平,重点结合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提高口服固体制剂生产技术和质量控制水平。

  3.高端制剂。重点发展脂质体、脂微球、纳米制剂等新型注射给药系统,口服速释、缓控释、多颗粒系统等口服调释给药系统,经皮和粘膜给药系统,儿童等特殊人群适用剂型等,推动高端制剂达到国际先进质量标准。

  4.临床短缺药物。加强罕见病药、儿童用药等临床短缺药物开发,加快临床必需但副作用较大药物的换代产品开发。

  5.产业化技术。重点开发应用原料药晶型控制、酶法合成、手性合成、微反应连续合成、碳纤维吸附、分子蒸馏等新技术,发酵菌渣等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原料药清洁生产水平;发展高端制剂产业化技术,提高口服固体制剂工艺技术和质量控制水平。

  (三)中药。

  1.中成药。针对心脑血管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妇儿科疾病、消化科疾病等中医优势病种,挖掘经典名方,开发复方、有效部位及有效成分中药新药,加快推动疗效确切、临床价值高的中药创新药的研发和产业化。针对已上市品种,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深挖临床价值,明确优势治疗领域,开发新的适应症。开展药品上市后疗效、安全、制剂工艺和质量控制再评价,实现新药国际注册的突破。

  2.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重点发展濒危稀缺药材人工繁育技术,推动麝香、沉香、冬虫夏草等产品野生变种植养殖;提升大宗道地药材标准化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水平。

  3.民族药。推进民族药种质资源库的建设,系统研究评价民族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完善民族药的生产、加工、制剂等关键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培育特色品种。

  4.产业化技术。重点发展中药成分规模化高效分离与制备技术,符合中药特点的缓控释、经皮和粘膜给药、物理改性和掩味等新型制剂技术,提升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水平,提高检验检测技术与标准。

  (四)医疗器械。

  1.医学影像设备。重点发展高场强超导磁共振和专科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高端CT设备,多模态融合分子影像设备PET-CT 和PET-MRI,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和血管内超声,血管数字减影X射线机(DSA),高清电子内窥镜等。提高核心部件生产水平,重点包括CT球管,磁共振超导磁体和射频线圈,PET晶体探测器,超声单晶探头、二维面阵探头等新型探头,X线平板探测器,内窥镜三晶片摄像系统等。

  2.体外诊断产品。重点发展高通量生化分析仪、免疫分析仪、血液细胞分析仪、全实验室自动化检验分析流水线(TLA)及相关试剂,单分子基因测序仪及其他分子诊断仪器,新型即时检测设备(POCT)。加强体外诊断设备、检测试剂、信息化管理软件和数据分析系统的整合创新,加快检测试剂标准建立、溯源用标准物质研制和新试剂开发。

  3.治疗设备。重点发展高能直线加速器及影像引导放射治疗装置,骨科和腹腔镜手术机器人,血液透析设备及耗材,人工肝血液净化设备及耗材,眼科激光治疗系统,高端治疗呼吸机,移动ICU急救系统,除颤仪,中医治疗设备等。

  4.植入介入产品和医用材料。重点发展全降解冠脉支架,心脏瓣膜,可降解封堵器,可重复使用介入治疗用器械导管,人工关节和脊柱,3D打印骨科植入物,组织器官诱导再生和修复材料,心脏起搏器,植入式左心室辅助装置,脑起搏器,人工耳蜗,牙种植体,眼科人工晶体,功能性敷料,可降解快速止血材料和医用粘接剂等。

  5.移动医疗产品。开发应用健康医疗大数据,重点发展远程医疗系统,可穿戴生理信息监测设备,具备云服务和人工智能功能的家用、养老、康复设备,可提供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病例随访、检验结果查询等应用的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可穿戴医疗器械使用的新型电生理传感器、柔性显示器件、高性能电池等核心通用部件。

  (五)药用辅料和包装系统。

  1.药用辅料及功能性材料。发展基于“功能相关性指标”的系列化药用辅料,细分产品规格,提高质量水平,满足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需要,重点发展纤维素及其衍生物、高质量淀粉及可溶性淀粉、聚山梨酯、聚乙二醇、磷脂、注射用吸附剂、新型材料胶囊等系列化产品。开发用于高端制剂、可提供特定功能的辅料和功能性材料,重点发展丙交酯乙交酯共聚物、聚乳酸等注射用控制材料,PEG化磷脂、抗体修饰用磷脂等功能性合成磷脂,玻璃酸钠靶向衍生物及壳聚糖靶向衍生物等。

  2.包装系统及给药装置。加快包装系统产品升级,开发应用安全性高、质量性能好的新型材料,逐步淘汰质量安全风险大的品种,重点加快注射剂包装由低硼硅玻璃瓶向中性硼硅玻璃瓶转换,发展注射器、输液袋、血袋等产品使用的环烯烃聚合物、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等新型材料,易潮可氧化药品用的高阻隔材料,提高医药级聚丙烯、聚乙烯和卤化丁基橡胶的质量水平。开发新型包装系统及给药装置,提供特定功能,满足制剂技术要求,提高患者依从性,保障用药安全,重点发展气雾剂和粉雾剂专用给药装置,自我给药注射器、预灌封注射器、自动混药装置等新型注射器,多室袋和具备去除不溶性微粒功能的输液包装,带有记忆功能、质量监控功能的智能化包装系统,家庭常用药的儿童安全包装和老年友好包装等。

  (六)制药设备。

  1.高端设备。重点发展缓控释、透皮吸收、粉雾剂等新型制剂工艺设备,大规模生物反应器及附属系统,蛋白质高效分离和纯化设备,柔性化无菌制剂生产线,连续化固体制剂生产设备,先进粉体工程设备,异物光学检测设备,高速智能包装生产线,适用于特殊岗位的工业机器人等。

  2.装备技术。提高制药设备的集成化、连续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发展系统化成套设备,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加强在线检测、在线监控、在位清洗消毒、高密闭和隔离等技术的应用,提高设备的自诊断、自适应和网络通信能力,改进设备的开放性和合规性。扩大应用工业以太网技术、数字信号处理技术和可编程控制器,为过程控制、优化操作、智能管理创造条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协调配套。

  加强产业政策与质量安全监管、价格监管、集中采购、临床使用、医保支付、财政金融、外经外贸等政策的协调,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行业治理水平,促进医药工业健康快速发展。完善市场准入政策,在提高行业准入标准、从源头上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同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改革。健全落后产品退出机制,促进存量优化和增量提升。完善创新激励政策,为新产品加快进入市场提供便利,为新兴技术、新业态发展创造条件,加快培育新的行业增长点。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价格行为监管,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大对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

  继续实施“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和产业化专项,支持医药创新和转型升级。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完善和落实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推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发展医药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落实和完善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和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

  (三)完善价格、采购和医保政策。

  建立市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价格政策和医保、采购、用药等政策的衔接,在抑制药价虚高的同时,避免价格过低影响供应保障和质量安全。完善药品分类采购政策,科学设置招标采购评价标准,改进质量评价方法,促进优胜劣汰。规范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改进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促进新医疗器械按规定及时进入临床使用。科学合理制定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按规定纳入医保目录。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

  (四)发挥质量安全监管调控作用。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完善药品管理顶层设计。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市场供过于求、低水平重复产品的审批,加快临床急需的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的审批。健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方法、技术规范,通过包装标识、医院采购、医保支付、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加强国际药品检查合作,加快GMP国际互认步伐。完善文号转移、委托生产、跨区域建厂监管政策,促进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减少重复建设和产能闲置。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加强监督核查,推进实施药品统一编码,建立覆盖药品生产流通等全过程的追溯体系。加强监管科学研究,提升审评、核查、监督人员素质,全面提高监管能力。

  (五)健全药品流通体系。

  加强药品流通网络建设,形成工业企业和各级流通企业紧密衔接、全国性渠道和区域性渠道协调配合的药品配送网络。发展第三方医药物流,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引导医药流通企业发展现代医药物流,采用信息技术实施供应链管理,整合上下游资源,打造全产业链服务模式,提高整个供应链效率。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规范化直营连锁,拓展业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充分发挥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作用,满足消费者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六)加强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统筹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健全人才培养机制,重点围绕新药研发、新医疗器械开发、药品临床使用、质量管理、医药国际化等方面,着力培养创新型领军人才、复合型管理人才、应用型技术人才,夯实产业发展智力基础。加强高校医药相关学科建设,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开展合作,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实用性人才,建立医药应用技术与实训基地。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有关政策法规,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依托重大项目、重点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重大人才引进计划,吸引海外高层次医药人才回国创新创业。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化培训,培养面向生产一线的“大国工匠”和卓越工程师。

  (七)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加强医药行业组织建设,发挥行业组织在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及时反映行业诉求,开展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支持行业组织承担政府转移职能,拓展服务功能,开展行业统计、检测认证、信息咨询、教育培训、国际交流等方面工作。支持组建中国医药联合会,整合力量,在服务行业发展、收集发布信息、维护企业权益、与政府部门沟通协作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支持行业组织推动落实《中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

  (八)推进规划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建立部际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本规划的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建立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机制,做好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和信息及时发布,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各地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与本规划相衔接的实施方案,落实地方配套政策。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协同推进本规划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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