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型物件运输安全管理通告

  为保障大型物件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保护承托运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大型物件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将加强本市大型物件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若干意见通告如下:

  一、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企业应向运管部门申请并获得经营资质后方可营业,并自觉守法自律。从事起讫点均在本市的大型物件运输经营活动的外省市运输企业还应向本市运管部门备案。

  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应安装经国家认可的检测认证机构所认证的,具备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北斗/GPS双模卫星定位装置,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应建立监控台帐和管理制度。

  三、大型物件运输企业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参加上海市交通港航职业资格管理事务中心培训和继续教育。

  四、大型物件运输企业起运前应勘察作业现场和运行路线,了解沿途道路线形和桥涵通过能力,并制定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在内的运输组织方案。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超过长18米、宽2.5米、高4.2米、重55吨或者超过道路、桥梁以及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道路、桥梁、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事先向道路管理机构提出超限运输许可的申请,并经相关行政机关(机构)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装载质量,严禁超载。装载长度、宽度超出车厢;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车辆超过4.2米的,应当事先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许可。

  五、大型物件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合同前,除提交货物说明书,以及装卸、加固等具体要求外,还应严格审查承运人运输组织方案并查验承运人的经营资质。托运人在大型物件装车前还应查验承运人办理路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超限、超载运输许可证的情况。委托无证企业进行大件运输的托运人负有连带责任。

  六、本市大型物件运输实施联合审查。向路政部门申请超限运输许可证时,还需提交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外省市企业还需提交备案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超载运输许可证时,还需提交超限运输许可证、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外省市企业还需提交备案证。

  七、本市大型物件运输实施联动执法。交通行政、路政、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应定期对大型货物集散地、货运场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地区组织联合执法。日常执法过程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涉嫌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未经批准从事超限运输的,移交路政、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发现涉嫌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移交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处理。路政、城管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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