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机构可以保管毕业生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网 址:Http://www.szhr.com.cn/—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部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六楼616大厅
联系电话:82122361(咨询电话)
82122113(档案管理:档案转出、查询、借用、领取调干资料)
受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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