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第二医保怎么报销(条件+材料+方式)

导语 参加互助保障后,如发生住院、重病、意外等情 形,请及时向市职保中心(会) 进行互助保障金的给付申请。

  “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是上海市总工会按照“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帮我”的理念、组织开展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在职工发生住院、重病及意外时给予补充保障。参加互助保障后,如发生住院、重病、意外等情 形,请及时向市职保中心(会) 进行互助保障金的给付申请。

  01 社区住院基本保障

  (一)免申即享(直接给付)

  市总工会通过数据交互后,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可享受免申即享服务,补充医疗保障金直接汇入被保障人的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或上海市社会保障卡(黄山农信社和邮政汇款除外)。

  (二)申请给付(非直接给付)

  1、以下五种情况属于申请给付(非直接给付):

  (1)无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和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或者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通过黄山农信社和邮政汇款实现的;(2)外地零星医疗费收据;(3)家庭病床的医疗费收据;(4)医保减负的医疗费收据和精神病的医疗费收据;(5)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入附加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收据。

  2、申请给付(非直接给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被保障人的身份证;

  (2)凭医保凭证就医的医疗费专用收据(“门诊大病”不用提供专用收据),外地就医申请给付必须提供本市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有关医疗费用结算单、明细清单、医疗费专用收据、外地医院门诊大病证明材料;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需要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以及本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异地医疗机构的结算单;

  (3)出院小结、家庭病床撤床小结,以及本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4)被保障人的下列银行账户材料之一:

  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上海市社会保障卡(黄山农信社和邮政汇款除外)或其本人在上海开户的银行借记卡。

  ps:本会收到以上材料及手续齐全的申请后,在30天内(特殊情况可能延长)核实后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02 社区重大疾病基本保障

  保障金的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被保障人的身份证。

  (2)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不包括社区卫生中心)及本会认可的其他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血生化报告、免疫报告等科学方法检验确诊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单和被保障人的门诊病史卡以及本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门诊大病登记回执、疾病鉴定报告、其中脑中风后遗症应提供本会指定医院的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障碍评定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伤残丧劳证明等)。

  (3)关于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4)被保障人的下列银行账户材料之一: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上海市社会保障卡(黄山农信社和邮政汇款除外)或其本人在上海开户的银行借记卡。

  报销手续办理地点

  被保障人应到本市各街(镇)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给付申请手续。本会收到 8 以上材料及手续齐全的申请后,在 90 天内(特殊情况可能延长)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给付保障金。

  03 社区意外伤害基本保障

  一、被保障人、继承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5 天内通知本会。如果未及时通知,致使意外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会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障金的责任,但本会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会确定意外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社区参保人员需到本市各街(镇)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给付申请手续。

  二、意外伤残保障金、意外伤害慰问金的申请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被保障人的身份证;

  (二)被保障人的下列银行账户材料之一: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上海市社会保障卡(黄山农信社和邮政汇款除外)或其本人在上海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具体银行范围详见附表 1);

  (三)被保障人的原始病史记录(含出院小结、病史卡、影像学报告、病理报告、手术报告等),以及本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伤残,应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有伤残鉴定的需提供伤残鉴定书,由被保障人驾驶车辆的,要提供驾照和行驶证;

  (五)因工伤事故造成的意外伤残,必须提供工伤认定书,如有伤残鉴定的需提供伤残鉴定书。

  (六)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工伤认定书的,需提供“事发情况说明书”;

  (七)关于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三、意外身故保障金的申请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被保障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二)与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日期、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认定书等);

  (三)被保障人原始病史记录,其中包括病历卡、影像学报告、手术报告、病理报告等;以及本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公安部门或本会认可医院出具的意外死亡证明(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

  (五)如被保障人因意外事故失踪,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意外死亡之证明文件;

  (六)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工伤认定书的,需提供“事发情况说明书”;

  (七)关于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四、本会收到以上材料及手续齐全的申请后,在 60 日内(特殊情况可能延长)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给付意外伤残保障金、意外伤害慰问金或意外身故保障金。社区参保人员的意外身故保障金作为遗产时,需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本会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120号2楼

  邮政编码:200041

  咨询电话:12351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第二医保】可获上海职工第二医保参保缴费指南、参保查询、报销金额及手续办理、咨询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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