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指南(最新)
导语 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后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根据其照护等级、困难状况等因素可以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补贴申请指南可详见下文。
补贴对象(条件)+标准
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
(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6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68元;
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
4、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96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40元。
(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640元;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84元。
补贴范围与项目
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下列范围与项目:
(一)居家照护服务。
通过上门、远程支持等方式,为老年人在其住所内提供生活起居、卫生护理、康复辅助、环境清洁、助餐、助浴、助行等生活照料服务以及紧急救援等其他支持性服务。
(二)社区照护服务。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场所,为老年人提供的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服务。
(三)机构照护服务。
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的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
申请材料:
申请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需要进一步认定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的,申请人应当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注: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申请方式
线下: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就近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申请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需要进一步认定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的,申请人应当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线上: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递交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 :上海“一网通办”申请入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补贴】可获上海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入口、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补贴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