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最新)
导语 沪籍和非沪籍人员均可申请静安区公租房,但申请条件不一,具体申请需满足的条件可详见下文。
》》》上海静安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最新)
供应对象
本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存在阶段性住房需求的本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本区常住户口人员;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行业企业、社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为区域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优先供应。
供应标准
单身申请人可承租一套一居室住房,家庭申请的可承租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住房。
申请条件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中的主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籍地在静安区的本市常住户口
1、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非上海市常住户口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
2、与静安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三)、单位集体承租的,应安排符合以下条件的单身人士或家庭入住。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
2、与静安区就业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一人为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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