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来沪人员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要求

导语 居民身份证必须由本人至就近受理点办理、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当场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公民,须由监护人陪同申请人申请,。

  长三角区域户籍来沪人员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办证要求

  首次申领

  1.居民户口簿,需提供纸质居民户口簿(提供电子户口簿的,暂不予受理)。无法提供整本纸质居民户口簿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个人信息页。外省市集体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或个人户口卡之一。学生集体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学生证等材料。

  2.完成30日内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系统核查在沪合法稳定就业、就学 居住情况

  说明:

  1.居民身份证必须由本人至就近受理点办理

  (1)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当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公民,须由监护人陪同申请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公证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法院指定监护人证明等能够休现监护关系的有效凭证之一)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当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2.“随申办”市民云APP“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可亮证电子证照,免交实体证照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安入口管理官微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身份证】可获身份证申领/补换指南、办理地点、公安及社会化拍照网点、咨询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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