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来沪人员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条件

导语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江苏、浙江、安徽省户籍来沪人员,可在上海办理此项业务。其他省市户籍来沪人员暂不予受理,全国范围内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将根据公安部工作安排另行组织实施。​

  长三角区域户籍来沪人员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条件: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江苏、浙江、安徽省户籍来沪人员,可在上海办理此项业务。

  其他省市户籍来沪人员暂不予受理,全国范围内实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将根据公安部工作安排另行组织实施。

  首次申领

  1.居民户口簿,需提供纸质居民户口簿(提供电子户口簿的,暂不予受理)。

  无法提供整本纸质居民户口簿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个人信息页。外省市集体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或个人户口卡之一。

  学生集体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学生证等材料。

  2.完成30日内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系统核查在沪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情况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安入口管理官微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身份证】可获身份证申领/补换指南、办理地点、公安及社会化拍照网点、咨询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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