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公租房申请材料汇总
导语 根据《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申请黄浦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需申请材料可详见下文。
黄浦区市筹、区筹公租房申请(复审)需提交材料的须知:
(一)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递交材料时提供证件的原复印件)
1、公共租赁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一网通办申请后自动生成,自行打印后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签字);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上);
3、本市户籍单身申请人的黄浦区户籍证明以及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至空白页或者集体户口户籍证明原件《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 非本市户籍主申请人,需递交《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配偶需递交《上海市居住证》或者外地户籍地户口本主页加本人页,子女需递交身份证或出生证复印件以及《上海市居住证》或者外地户籍地户口本主页加本人页;
4、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婚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或离婚证复印件);离婚人员需离婚证或者判决书、离婚协议书;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民公房凭证》复印件,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面积情况调查表》原件。享受过本市动迁政策的,提供《动迁协议书》。但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区和原南汇区且申请家庭成员均不是该户籍地住房产权人的,该户籍地住房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2017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郊区户籍地住房不计建筑面积政策并取得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对象,因续租重新审核准入资格时,该处郊区户籍地住房仍可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6、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机关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在职证明》;
8、复审须提供《审核联系单》,可至物业管理处领取;
9、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请务必在递交材料时提供证件的原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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