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办理条件

导语 长宁区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期限:自2022年10月16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全市通办主要试点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业务。

  试点办理的条件

  目前,全市通办主要试点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当事人双方是内地居民,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试点期间既可以在户籍地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也可以前往浦东、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闵行、松江、奉贤这9个试点区中的任意一个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也可以自主选择上述试点区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

  注:其中,长宁区试点期限:自2022年10月16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

  暂不纳入试点的事项

  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暂不实行全市通办,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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