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儿童上海儿童身份证办理材料
导语 长三角地区已实现首次申领身份证业务跨省市通办。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户籍的群众可以在受理点办理首次申领身份证业务
长三角地区儿童上海儿童身份证办理材料
*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陪同申请人至受理点申领,需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完成30日内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系统核查在沪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情况。
说明:
1.居民身份证必须由本人至就近受理点办理
(1)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当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公民,须由监护人陪同申请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公证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法院指定监护人证明等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有效凭证之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当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注:信息来源浦东人口管理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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