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变更所需材料

导语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具体材料如下,详情请看全文。

  办事所需资料

  (一)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四)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五)《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六)共同所有人需共同提出申请,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上签字;

  (七)提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现场提供免费拍照);

  (八)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原号牌,换发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九)变更额度种类的需先通过交通委额度审核。

  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车辆车主或者被委托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

  4.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现场免费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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