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时间
导语 特别扶助金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特别扶助金发放月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
资金发放时间
特别扶助金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特别扶助金发放月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
拓展阅读——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原则
(一)年龄的确认
应以其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如果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生育和收养行为的确认
生育和收养子女时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子女数的确认
按本人生育或者收养且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只生育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曾生育过一个及以上子女但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
(四)残疾等级的确认
以《残疾人证》注明的残疾等级为准。如果《残疾人证》未注明等级的,以区残联出具的残疾等级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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