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申请材料清单
导语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可详见下文。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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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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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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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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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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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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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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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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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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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完整填写,本人签字、日期 | |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或者法院判决书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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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需提供,真实并有效 |
户籍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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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1.真实并在有效期内; 2.可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交该材料。 |
婚姻状况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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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法院或其它法律认可的提供婚姻证明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1.真实并在有效期内,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 2.可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交该材料。 |
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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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或或其它法律认可的提供身份证明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1.正反两面真实并在有效期内; 2.可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交该材料。 |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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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近期,真实,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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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证明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并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提供户籍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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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1.收养子女的需提供,真实并有效; 2.《居民户口簿》可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交该材料。 |
公安机关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丧偶或子女死亡)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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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医疗机构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丧偶或子女死亡的提供,真实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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