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申请材料清单

导语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可详见下文。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上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完整填写,本人签字、日期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或者法院判决书
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需提供,真实并有效
户籍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1.真实并在有效期内;

2.可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交该材料。

婚姻状况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法院或其它法律认可的提供婚姻证明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1.真实并在有效期内,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

2.可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交该材料。

身份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或或其它法律认可的提供身份证明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1.正反两面真实并在有效期内;

2.可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交该材料。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申请人自备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近期,真实,清晰
收养证明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并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提供户籍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1.收养子女的需提供,真实并有效;

2.《居民户口簿》可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交该材料。

公安机关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丧偶或子女死亡)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医疗机构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丧偶或子女死亡的提供,真实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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