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导语 2022年上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原文及有效期可详见下文。

  2022年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助企纾困工作,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在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9日

  注:本文信息源于上海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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