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生育子女可以随员吗

导语 上海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生育子女,子女可随员。持证人可委托用人单位向上次受理通过的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增加同住人信息。

  提问:在积分有效期内生育子女,是否可以随员?

  解答:可以。在积分有效期内,持证人可委托用人单位向上次受理通过的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增加同住人信息,具体材料可参考下文:

  增加同住人信息

  居住证持有人增加同住人信息,由用人单位至居住证上次受理点办理(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还需提供:

  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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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居住证积分用人单位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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