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
导语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个体工商户,问答+案例教您尽享税收优惠
2021年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其中对个体工商户享受的税收优惠做出了相关规定。
热点问题
问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如何规定?
答: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问: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哪个环节享受优惠政策?
答: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问: 如何享受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备案?
答: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案例分析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这样计算:
本市纳税人李某是“天山时装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假设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7320元。
未享受新政策前李某的应缴税额=200000×20%-10500-7320=22180元
享受新政策后,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200000×20%-10500)-7320]×(1-50%)=11090元
享受新政策后李某的应缴税额为22180-11090=1109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这样计算:
本市纳税人吴某是“天山餐厅”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假设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7320元。
未享受新政策前吴某的应缴税额=(1200000×35%-65500)-7320=347180元
享受新政策后,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7320×1000000÷1200000]×(1-50%)=139200元
享受新政策后李某的应缴税额为347180-139200=207980元。
延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