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上海夫妻投靠落户可通过本市各公安派出所办理,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信息可详见下文。
上海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一)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或《居民户口簿》(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
3.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4.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5.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立)户意见书
6.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居民身份证》
7.《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8.申请人《结婚证》及《婚姻状况承诺书》
9.申请人无业(退休)凭证
10.随迁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11.夫妻一方系少数民族:需提供少数民族一方《居民户口簿》
12.夫妻一方系归侨(子女)、华侨身份:《归侨证》、《华侨回国定居证》
13.投靠本市残疾配偶:《残疾证》、本市残联出具的《申报常住户口审核表》
14.知青、支内人员及其子女投靠配偶: 1、申请人(或父母)系本市支内、知青人员身份认定的原始依据; 2、支内、知青人员户口原由本市外迁时全户户籍资料(公安部门存档的户籍档案,由民警调阅并复印); 3、支内、知青人员子女投靠配偶的,还需提供与具有支内、知青身份的父母关系的有效凭证
15.因家庭矛盾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其户口不能落户的,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并经属地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证实的,可以在申请人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并提供关系证明(本人的除外)
16.随迁未成年继子女的材料:需提供生父(母)拥有抚养权的材料及在沪居住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市民可至就近任一派出所窗口办理。上海各区公安派出所可通过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对外窗口查询”栏目查询:https://gaj.sh.gov.cn/shga/vXtglJgsz/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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