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导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满足相应领取的条件后可以每月领取,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1010元(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增加20元。

  基础养老金由市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区财政按照50%和50%的比例分担。其中,区财政对本辖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承担相应的基础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三、丧葬补助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家属可以领取标准为6000元的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照50%和50%的比例分担。其中,区财政对本辖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承担相应的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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