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投靠伤残军人配偶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投靠本市伤残军人配偶落户所需材料包括《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等,具体材料细则可详见下文。

  解答: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投靠本市伤残军人配偶落户所需材料如下表所示:

  申请材料细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2、“房屋有效权证”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载有产权份额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公证部门公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房屋凭证。

  3、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

  4、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提供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是指:

  (1)《婚姻状况承诺书》;

  (2)《结婚证》;

  (3)离异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丧偶再婚的还应提供前夫(妻)死亡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4)婚姻、生育事实存疑的,还需提供婚姻登记原始档案复印件。

  7、出生凭证是指:

  (1)《出生医学证明》;

  (2)随迁被投靠人亲生子女,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与被投靠人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3)随迁被投靠人继子女,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与申请人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8、户籍地无业凭证是指上海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户籍地县级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未缴纳或个人灵活就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退休凭证是指《退(离)休证》等证明退休的材料。

  9、投靠本市伤残军人的材料指申请人配偶的《残疾军人证》

  小贴士: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户口事项的,可以采取聘请律师、公证委托、在公安机关当面填写《户口事项办理委托书》或“随申办”移动端中“亮证授权”的方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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