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公租房申请条件(个人+单位)
导语 上海临港地区普通公共租赁房屋可以通过个人或单位进行申请,个人和单位申请条件不一,具体条件可详见下文
个人申请条件
申请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临港地区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且与临港新片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
申请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临港地区无产权住房;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
单位申请条件
申请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单位应为注册、生产、经营、办公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且无不良记录。其所属员工应当与单位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临港新片区缴纳社会保险金和限定期限内办理出上海市居住证(限期12个月内提供);并由就业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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