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进博会期间禁飞地小满航空器

导语 2021年10月25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2021年10月24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2021年10月25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要充分认识违规施放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干扰公共秩序、侵害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严格遵守无人机管控相关政策要求。在临时禁飞期期间,要做到不施放、不转借。确需开展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任务的,需向飞行管制部门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上海市关于加强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并积极关注、认真遵守政府发布的各项临时管制规定,如存在疑问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咨询,发现违规线索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民携手共同守护申城平安。

  下一步,上海各级治安部门将继续深入推进“砺剑1号”专项行动,秉持安全与服务并重的理念,会同相关部门不断优化无人机安全管理体系。同时,加大社会面排查整治力度,全力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全体民警将全情投入到第四届进博会的安保工作中去,以干净、稳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护航第四届进博会顺利召开。

  上海行政区域内施放无人机操作步骤指引

  1、在初次购买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后,请登陆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网址:uas.caac.gov.cn)将自有飞行器的序列号等信息录入,并绑定自己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制登记。

  2、完成实名制登记后,请主动登陆本市公安机关“智能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或通过上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警民直通车上海”(执法公开-智能无人机管控模块)录入无人机的品牌、型号、飞控序列号等信息注册。

  3、每次施放无人机前,请通过“智能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报备本次飞行的具体时间、区域、高度。系统会自动判断此次报备是否处于管控区域,并给出反馈,报备的飞行计划被系统接受则视为可以正常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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