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减税政策
导语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对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等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为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减负。
《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印发以后,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将进一步减负。
减税降费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
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做好纳税服务,建立对接机制,强化精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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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来自教育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