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资认定要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吗?
导语 对于不是上海户籍的教资认定申请人,若以居住证方式申请教资认定,在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居住证,需提供有效期证明;在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办理的居住证,与实际有效期一致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
上海教资认定对象可以是持有上海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在职、待业人员)。以居住证申请教资认定的申请人,按照居住证颁发时间不同,部分人员需要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
需要提供的人员:
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证件编号为cw9开头),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居住证办理机构补办。
无需提供的人员:
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即可;
注意:
1、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
2、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点击进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教资认定】查看上海教师资格证认定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