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出生证明父母一方为外籍有什么要求?

导语 可随父姓,可随母姓;父母一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以填写中文或英文。详见正文。

  问:孩子父亲非中国人,护照姓为KIN,在上海市办出生证明孩子为什么不能姓金?

  答: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文件,《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出生登记的法定医学证明,其各类签发应按国家及本市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办理。新生儿取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随父姓,可随母姓;父母一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以填写中文或英文;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的(报户口),应当填写中文姓名。所以孩子只能姓KIN或黄。

  上海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办理地点

  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市卫生局指定的机构。

  上海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规定

  父亲或者母亲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父亲或者母亲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其在国外生育、未取得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入境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子女,依照本市华侨回国定居的有关规定办理常住户口。

  父亲或者母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其在境内生育、具有中国国籍、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户口的,应当随外省市户口方申报出生登记。父亲或者母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户口的,应当随外省市户口方申报出生登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出生证】可获取上海新生儿出生证办理专题、出生证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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