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一图详解)

导语 《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上海民政事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8月1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上海民政事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对民政部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层社会服务等职责作出部署。

  一、“十三五”时期上海民政事业发展情况及“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

  “十三五”时期,上海民政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和积极成效,为“十四五”奠定了扎实基础。上海民政事业立足改革发展,紧扣群众关切,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精细规范,社会服务更具活力。

  其中,兜底保障全覆盖,每年以不低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原则,持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90元/人/月提高至1240元/人/月,对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实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

  养老事业大提升,全市养老床位总数从12.6万张增至15.9万张,“一床难求”的刚性需求矛盾进一步缓解,并结合中心城区和农村地区的不同地域特点,积极探索社区嵌入式养老和社区互助式养老模式。

  数据平台更智能,坚持科技赋能,开发“上海民政业务数据海”,实现“一屏观民政”;上线“社区云”,为基层社会治理搭建智能化管理服务平台。

  制度保障更有力,坚持法治民政建设,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9部,发布地方标准8项,各项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服务大局更主动,牵头组织社区疫情防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筑牢社区阵地。

  一图读懂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规划》共4个部分,并设置1个指标专栏和8个重大事项专栏。突出设置了指标专栏,提出了15项主要指标,充分体现了上海民政事业发展的时代特色,回应了群众对解决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重点、难点问题的热切期盼,对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推动新时代上海民政事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十四五”时期上海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上海民政事业要坚持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坚持在服务大局中促进民生改善,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助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实现上海基本民生保障普惠均等,基层社会治理有序和谐,基本社会服务专业高效,平台作用更加突出,制度法规系统健全,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超大城市民政工作“上海模式”,为新发展阶段民政事业现代化发展开好头、起好步。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安排了七方面的重要任务:

  一是健全兜底线、精准化、发展型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要求,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底线民生,使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要制定发展型社会救助政策,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和工作监管,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形成弱有众扶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设多层次、普惠型、高品质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养老服务方面,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提升养老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全面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满足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形成多层次、有梯度、相衔接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残疾人福利方面,要加大残疾人福利设施建设和对残疾人家庭扶持保障力度,努力实现对重残无业人员,尤其是困难重度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应养尽养。要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建立以市场为主体、社区为依托的康复辅具服务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体系。

  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要聚焦孤残儿童、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健全政策体系,强化基本生活和监护兜底保障。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体系。

  三是建设有序、活力、和谐的社区治理格局。要健全社区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以居村为重心、小区和村组为着力点,发挥居村委会在社区治理格局中的主导作用,努力推进社区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持续推进居村增能减负,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社区民主协商,将社区建设成为群众生活的美好家园和超大城市治理的稳固底盘。

  四是健全规范有序、积极有为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格局。加强对社会组织和社会公益的引领支持,推动社会组织和社会公益事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要以管好用好为目标,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加大培育扶持,积极培育新领域、新业态社会组织,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大力推进慈善、社工、志愿服务等事业创新发展,提高在城市发展中的显示度和贡献力。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适应民生服务和社会治理规范化精细化发展需求,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实现“人人公益、处处可为”。

  五是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坚持惠民、便民、利民,加大制度供给,加快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调整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流程,完善婚姻家庭服务体系,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发展,大力推行节地生态葬,移风易俗,提升服务能级。持续推进社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持续深化“家门口的政务便利店”服务品牌。

  六是推动构建便利共享、协同发展的长三角区域民政服务格局。发挥上海城市核心功能和龙头带动作用,不断提高长三角区域民政服务便利共享水平。构建信息沟通、政策互通、工作互动的发展格局,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更高水平协同发展。推动养老服务和康复辅具产业发展区域协作,提升区域产业发展整体竞争力。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和基层治理联动发展,逐步实现长三角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通办。高质量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民政事业协同发展。

  七是建设高品质、有特色的民政服务体系。强化队伍建设,创新服务机制,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建设独立综合性节点城市发展要求,结合“五个新城”建设,高标准配置民政服务设施。

  另外,为保障《规划》落地落实,建立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并重点做好“五个加强”:

  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民政系统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是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聚焦“空白区”和实际需求,不断完善上海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推动覆盖民政全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是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重点领域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培育与民政事业发展任务相适应、结构合理、素质全面的专业化、高技能、创新型民政人才队伍。

  四是加强民政信息化保障。按照“统筹规划、协同发展、需求导向、融合驱动、创新共享、安全可控”原则,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为全面推进民政工作数字化转型提供坚实支撑。

  五是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健全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机制,聚焦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关键问题,为新发展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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