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办理指南(非本市户籍)

导语 非上海户籍办理“港澳通行证”以及“签注签发”应该如何办理,需要准备什么?详见正文。

  非上海户籍办理“港澳通行证”以及“签注签发”应该如何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本文适用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外省市居民首次办理港澳通行证,以及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等人群。

  一、申请材料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电子电子文件(含音频、视频资料)x0份】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或仅办理单独签注的可免)】

  【必要材料】

  注意:现场采集头像信息后自动上传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纸质或电子原件x1份】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必要材料】

  3、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纸质原件x1份】

  【公安机关】

  【必要材料】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纸质原件和复印件x1份】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必要材料】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纸质原件和复印件x1份】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必要材料】

  6、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纸质原件和复印件x1份】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必要材料】

  7、本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需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另须提交其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纸质原件和复印件x1份】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公安机关等】

  【必要材料】

  8、若需同时办理赴港澳签注的,须提交申请签注种类的证明材料

  【纸质原件和复印件x1份】

  【必要材料】

  9、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必要材料

  【纸质原件x1份】

  【必要材料】

  10、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纸质原件x1份】

  【必要材料】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二、办理流程

  三、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通行证】可获港澳通行证网约入口、沪籍/非沪籍办理+补换指南、签注签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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