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海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怎么算?
导语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2021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附:2021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类型 |
单位和个人 缴存比例 |
月缴存额 上限 |
月缴存额 下限 |
住房公积金 |
各7% |
4342元 |
348元 |
各6% |
3722元 |
298元 |
|
各5% |
3102元 |
248元 |
|
补充住房 公积金 |
各5% |
3102元 |
248元 |
各4% |
2482元 |
198元 |
|
各3% |
1860元 |
148元 |
|
各2% |
1240元 |
100元 |
|
各1% |
620元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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