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导语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实施,其中对离婚方面有了“离婚冷静期”的新规定,离婚冷静期内可撤回离婚申请。

  上海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自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烟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烟登记机关核无误后,发给《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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