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单位申请单位集体户条件
导语 你知道吗?集体户口也属于上海户口,上海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单位集体户呢?
上海市常住户口包括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口以及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上海市2018年5月1日后,落户单位集体户、部队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的人员,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发放《个人户口卡》,用于上海市办理社会、日常事务中需要提供户籍情况证明。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有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二)有拟设立集体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
(三)具有一定规模,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
一个单位只能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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