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浦东新区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附全文

导语 2020浦东新区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公布,详见下文。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0〕15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在新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局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创建要求,对本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作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实际情况制订学校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教育局和学校按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指导学校通过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及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牵头落实,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招办结合本区实际,制订2020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操作细则,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招办和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严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主要内容

  (一)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0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2019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经区教育局审定,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报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2.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4月22日-4月23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8日-5月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可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招办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5月20日-5月21日,区教育局组织对民办学校分设计划录取的学生验证,确认是否符合相关分设计划报名条件。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报招办。学生按学校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招办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操作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和学校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间统一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招生政策问答。

  2.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公办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招生入学操作细则等信息。

  3.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4.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5.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

  6.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

  7.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区教育局信息公开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办。

  3月21日起,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二)发放入学通知

  招办和学校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0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招办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动签注的除外)或补证。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指导与监督

  区教育局各相关部门、招办、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和小学教育指导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开展教育督导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三)完善监察机制

  区教育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和组织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五)实施“双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和计财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1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将在市教委公布相关政策后,由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附:日程安排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部门
  公布2020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3月13日
  义务教育处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校长会议
  3月中旬
  义务教育处
  审核确定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等招生入学信息
  3月17日前
  初中、小学教育指导中心
  公布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等招生入学信息
  3月20日
  招办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始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
  3月21日起
  各中小学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培训
  3月下旬
  招办、相关教育指导中心
  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
  4月2日-4月13日
  小学、学生家长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
  4月8日-4月23日
  幼儿园、小学、
  区级指定登记点、招办
  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截止日
  4月13日
  小学、学生家长
  上传幼升小新生报名照片截止日
  4月23日
  幼升小新生家长
  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
  4月22日-4月23日
  招办、民办一贯制学校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4月23日
  幼儿园、区级指定登记点
  公办小学网上报名
  4月26日-4月30日
  学生家长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4月26日-4月28日
  学生家长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5月6日-5月8日
  学生家长
  入学信息抽查
  5月7日-5月8日
  招办
  二级(含)以上幼儿园适龄儿童、公办小学毕业生入学安排
  5月9日前
  招办
  民办三级幼儿园适龄随迁子女、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5月14日前
  初中、小学教育指导中心
  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通知发放
  公办初中第一批入学告知书发放
  5月15日前
  招办
  公办学校第一批验证
  5月16日-5月17日
  公办小学、中学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5月18日-5月19日
  招办
  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及民办学校录取告知信息
  5月20日起
  公办小学、民办学校
  组织对民办学校分设计划录取的学生验证,确认是否符合相关分设计划报名条件
  5月20-21日
  招办
  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
  5月23日-5月24日
  招办
  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5月27日前
  民办学校
  完成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5月27日
  招办、民办学校
  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通知发放;公办初中第二批入学告知书发放
  5月29日前
  招办
  公办学校第二批验证
  5月30日-5月31日
  公办小学、中学
  新来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含逾期未完成登记的儿童、少年)
  6月4日-8月10日
  有空余学额的公办中小学、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小学
  下达第一批录取名单
  6月20 日前
  招办
  回外区就读小学毕业生材料送招办
  6月24日
  小学
  下达第二批录取名单
  7月10日前
  招办
  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0日
  相关学校、招办
  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15日前
  各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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